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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憲在先 馬還有臉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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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有失憶症,忘記當年監察院出現三年半的空窗期,就是馬英九所創下的驚人「毀憲」紀錄。踐踏憲法的歷史責任還沒清算,如今還大言不慚地呼籲切勿「朝野對抗」,士大夫之無恥,真的是「國恥」。


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第四屆監委本來應該是二○○五年二月一日就任,當年國民黨主導的泛藍陣營,利用國會多數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

直到馬英九當了總統,若無其事、大大方方行使監委提名權,國、親、新背景人士雨露均霑,藍營居多數的國會火速通過,還刷下綠底的副院長被提名人沈富雄。

監察院在二○○五年二月一日到二○○八年七月卅一日,這段史無前例的「空窗期」,嚴重違憲的憲政汙點,這是誰的歷史責任?

當時,馬英九陣營提出可笑的藉口:審薦小組有問題、提名不超然。馬還主張,國會審查門檻應提高為三分之二,才能產生專業性最強、政治性最淡的人選。

對於人事同意權,國會沒有拒絕行使的權力,就算大法官會議在二○○七年八月,明確提出違憲宣告。志在總統大位的馬英九,依然不把「憲法尊嚴」放在眼裡。

當年搞「朝野對抗」,把人事同意權當作「政治工具」,不惜踐踏憲法的馬英九,竟然還透過發言系統出言訓斥、反駁。尤其,總統只有提名權,不能干涉國會的審查,不能對國會說三道四,難道連這一點基本的憲政常識都不懂。

「毀憲」的歷史責任,班班可考,不容抹滅。總統在憲法之前必須謙卑,不要以為擁有國會多數,就能為所欲為。

2014-06-16

記者彭顯鈞/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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