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魏國浩 2018-06-27
「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主管機關(環保署),在參考空氣品質的實際狀況之後,可以把原本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適用的排放標準加嚴」,沒有規定環保署「一定」要把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適用之排放標準加嚴,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讓十年老車不能上路,真是無謂的恐慌。
文/魏國浩
台灣就是這樣,同樣一個議題,總會有許多不同面向與角度的解讀,這也是我們社會可貴的地方。但觀諸現在的許多討論,多半都是基於對事實的錯誤解讀,產生了不少恐慌,例如新近通過的空污法就是一例。
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台灣,空氣汙染的所有來源中,移動汙染源,也就是汽機車等交通工具,占了三成左右的比例,回想一下,你我或許有個經驗,騎著機車趕上班,在等紅綠燈的同時,前面的機車不停的噴著黑煙,可是你連閃都沒有辦法閃,就算戴了口罩,那股刺鼻的味道還是揮之不去;又或者穿著剛洗好的衣服,走在路上,忽然迎面而來一台砂石車,黑煙噴了整身,相信都是生活在台灣的我們都有的慘痛經驗,而相對於工廠等固定汙染源,移動汙染源比較可怕的是,它通常是民眾生活中每天必須近距離接觸的工具,對於民眾的健康,會有最直接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一直以來,都把移動汙染源的管制列為優先事項的原因。
空污修法出現各種論調 造成無謂恐慌
所以這一次的空污法修法,在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部分,修改為:「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並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十年以上交通工具之原適用之排放標準。」。很多人看到"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嚴標準"就跳腳了,說這是政府要搶錢啦、什麼跟財團掛勾啦、以後10年車都不能上路不能買賣等論調就出來了,在這邊真的要說,法律的用語,差一個字就差很多,以這一條來說,重點在那個「得」字,因此整條法律的白話文解釋就會變成:「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主管機關(環保署),在參考空氣品質的實際狀況之後,可以把原本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適用的排放標準加嚴」,並沒有規定環保署「一定」要把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適用之排放標準加嚴,簡單來說,環保署現在公告要修正排放標準,如果外界給環保署的意見都是「不要修比較好」,那環保署也可以不修,但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說要讓你家的十年老車不能上路,這真的是無謂的恐慌。
再來,十年以上的汽機車如果要買賣辦過戶,現行在過戶時的驗車是不需要驗排氣的,除非你的車擺在那邊很久都沒有管他,行照上面的定檢日期過了也沒去驗,這個時候如果是汽車的話,才需要先補驗,機車可是沒有差別的,故總的來說,這一次的空污法修法,也不會讓你家的十年老車因為排氣驗不過而不能買賣,真的不需要有無謂的恐慌。
修法坑錢? 勿信網路謠言
至於不少人說這一次空污法修這一條,就是要坑老百姓的錢,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先想想看,當媒體網路不斷的告訴你,燃煤電廠造成空氣污染有多麼不好,你或許不停點頭,而轉過頭發現環保署要求你要多顧一下你家的十年老車,要定時保養,該換的油該換的空氣濾清器不要省,這個時候如果又大罵政府搶錢,不妨想想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一方面害怕空氣不好,希望全台灣都不要有火力電廠,另一方面又不顧自己家裡的老車,讓它整天在路上排黑煙,這看起來一點都不合理,也是自私的。
換個角度來看,十年以上的汽機車,如果要維持一定使用品質,每年所耗費的保養與維修費用,累積起來也是相當驚人的,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非常的巨大,從這一點來看,政府更沒有理由讓十年以上的老車單單因為空氣污染檢驗不過,就不能上路,這會讓多少人失業,GDP下降多少百分比,還真的是不敢想像,所以,真的不要再相信網路上的謠言了,那除了害自己高血壓之外,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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