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午議決將貪官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正,葉的退休金不受影響。(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5-04-10 18: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擔任副縣長及營建署長期間,涉嫌向遠雄建設收賄2千萬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午議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正,葉的退休金不受影響。
公懲會指出,葉世文99年間擔任營建署長時,督導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替遠雄護航協助得標,100年10月19日在署長辦公室收賄400萬元;葉從署長職務退休後,102年7月轉任桃園縣副縣長,擔任八德合宜住宅評選委員召集人,再度協助遠雄得標,103年5月29日在台北市東區某餐廳內,收賄1600萬元;另外,葉世文被檢方查出可疑財產3317萬5678元時,無法說明合理來源。
公懲會認為,葉世文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身為高階公務員,卻不潔身自愛,藉職務之便索賄,對其他可疑鉅額財產,又說不出合理來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要求公務員誠實、清廉和謹慎意旨,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最重處分,將葉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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