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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錯解大法官解釋遭高院打臉 呂秀蓮: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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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 20:00 〔本報訊〕法務部駁回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並建議扁向法院聲明異議以求救濟,但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卻駁回扁的聲明異議,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扁的聲明異議,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見圖),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記者林正堃攝) 羅瑩雪建議扁 向正確法院聲明異議 陳水扁於今年6月10日向法務部提出保外就醫申請,矯正署認定扁不符資格駁回,同時告知扁如不服決定,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扁遂於11月1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但北院11月26日駁回,理由是該院並非管轄法院。 法務部長羅瑩雪週一(8日)開記者會解釋,法務部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認定矯正署不准扁保外就醫的處分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羅瑩雪並給尋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3點建議,分別是針對北院駁回聲明異議提抗告、直接向正確法院(高院)提聲明異議、重新申請保外就醫。 高院:法務部建議扁聲明異議「容有誤會」 扁依循法務部的建議,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但高院今天裁定駁回,並在新聞稿中打臉法務部,指法務部建議扁參酌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聲明異議等語,「容有誤會」。高院強調,聲明異議僅限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但不准扁保外就醫是法務部的決定,並非檢察官,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12日)晚間在臉書痛斥羅瑩雪,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呂秀蓮表示,陳前總統目前可依高院裁定之指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可重新提起保外就醫之聲請,呼籲馬政府勿再烏龍辦事,「所有救扁人士仍應堅定信心,為阿扁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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