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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馬英九才是真正應該面對審判的首謀◎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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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幾天,江宜樺及羅瑩雪不斷在媒體上刻意放話指揮檢調辦案,讓和平落幕的太陽花學運立即籠罩在政治報復的肅殺氛圍之中。當然,檢察體系是否選擇自甘墮落為濫權者的打手工具,猶待時間檢驗;不過,既然發起行動的核心成員已然公開表示「坦蕩面對、勇敢承擔」的態度,是否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的判定,自然交由後續的司法程序解決。

然而,真正諷刺的是,隱藏在「張慶忠30秒將服貿視為完成審查」背後的影武者,迄今不僅沒有針對自己傷害台灣民主法治的劣行公開道歉,甚至連出來面對自己行為惡果的勇氣都沒有。其實,毋庸筆者多言,誰是真正該面對人民及歷史審判的影武者,相信大多數的台灣民眾心中早就有了答案。

事實上,為了強行通過黑箱服貿的毀憲亂政惡行,早自去年九月政爭就已開始,在相關責任尚未真正追究完成之際,即故態復萌地再次無情踐踏台灣的民主憲政。令人深感不齒的是,由馬英九、江宜樺所任命的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毫無任何法律人的基本風骨,不僅沒有對在九月政爭中違法洩密已遭判刑的黃世銘發動任何處分,反而容任其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尤有甚者,羅瑩雪對於犯罪事實已遭台北地方法院在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中清楚點明的馬英九,更是未敢多置一詞,卻只會在媒體上恫嚇為捍衛台灣民主挺身而出的青年學子。如此的法務部部長,已非罹患軟骨症或戀官癖所能形容。

具體而言,在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中,除了認定黃世銘「於102 年8 月3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並交與『專案報告一』洩漏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以及「9月4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並交與『專案報告二』洩漏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兩項行為,均已同時構成「公務員洩漏、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與「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法院進一步明確指出江宜樺在審判中即已自承「馬英九在8月31日即已向其洩露此等機密資訊」,法院也明確認定「黃世銘是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始於9月4 日向江宜樺報告並洩露機密資訊」。換言之,馬英九個人亦實已觸犯與黃世銘相同的罪責,在卸任而不再享有憲法第五十二條暫免刑事訴追的保護傘遮蔽之後,即必須立即面對司法審判與法律責任的追究。

從去年九月到今年三月,台灣的民主法治之所以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我們的憲政秩序之所以面臨如此空前的危機,真正的首謀,其實不是別人,而正是我們的總統馬英九。真正應該面對審判的,也正是馬英九先生。

2014年04月21日00:38


總統馬英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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