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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無罪,族人為孝親狩獵卻遭重判? 這個政府讓原住民沒臉見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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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tol. Ciang(台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研究生) 「在律師來之前,千萬別說話,也別亂簽名,叫法扶的律師來,這個不用收費,所以不要擔心。」 「千萬不要再說是撿到的槍,什麼都可以撿,連漢人冥婚的紅包都可以撿,但就是槍不能撿。」 ——給原住民族族人的重點句 原住民持槍狩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最高法院日前做出一可怕判決,其驚悚程度不下於頂新黑油無罪案——2013年,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依傳統慣習,遭判以獵物侍奉90餘歲高堂之行為違法,並處以三年六個月徒刑。日前已三審定讞,將於12月15日發監執行。 然而,檢視其行,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範下,係屬合情合理合法之自用行為,顯見本案仍有高度爭議;加上本案被告年事已高,事母至孝,其高 堂又已逾94歲,法院在這些爭議下仍做此判決,甚或不做緩刑處理,顯已不符合罪刑比例原則,更罔顧人性、人權。(有興趣者可自行查閱判決書:最高法院 104年台上字003280號。) 槍可自製,不容撿拾? 依據判決書主文,王案的重點基本上是在「槍」,致命傷是「撿到」的供述。他對檢察單位、第一審的法官說「這槍是他在河床上撿到的」。這種不會有人相 信的開脫之詞,卻足以入罪。因為既是撿到,無從證明此為「自製」,就不受《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20條,原住民「保護」條款保護了。 再回到槍枝本身,中華民國政府對槍枝的壟斷權,究竟要持續至何時?八仙樂園的無良商人光粉塵都可以殺死這麼多的無辜民眾;而賣黑心油損害全台灣人健 康的財團可無罪判決。人民性命安全,與槍枝有那麼強的正相關嗎?讓原住民族持有安全槍枝,而非品質不穩定的自製槍枝,有什麼困難?你知道歷年有多少老獵人 因為前膛槍走火殞命嗎? 被水泥叢林蒙蔽而看不到山林女神的人們,知道如何探詢得到精靈的驚鴻一瞥嗎?你說野生動物珍貴稀少,然而野生動物數量問題,並不直接與狩獵行為相關,主因還是棲地破壞。 狩獵有罪?外來政權控制的藉口 狩獵真有問題嗎?我們從邏輯與歷史脈絡來檢視: 原住民族有其傳統獵場,依據不同民族文化,由不同單位管理。以我較熟悉的布農文化而言,是由氏族(家族)來管理,非我群者絕不能進入他姓獵場。這在過去會發生戰爭,在當代也是非常嚴重的糾紛。一個健康的獵場,並不是一年四季天天打獵。 我從人類學角度來說,台灣原住民族基本上絕不是狩獵採集民族,而是農業民族,是種植小米、陸稻或芋頭的農業民族。狩獵除了偶爾打小型的動物加菜外,特定季節中的大型圍獵,基本上是宗教祭儀行為,是準戰爭的操演。 然而,大型圍獵在日本殖民政府以降,被視為嚴重的反政府行為——因為與戰爭太接近了。且殖民政府不喜歡無法掌握的事務,對他們來說,狩獵讓原住民族 得以自由在山區移動,甚至找尋下一個游耕地點。因此,他們用破壞水土、野蠻不開化等各種論述來強制取消狩獵傳統。而收繳槍枝是最直接的政策,也引發了雙方 最長久的對抗。對海端的布農族來說,這場戰爭直到1930年代初期才停止——也就是說,現代國家一統全島乃是在1930年代才定。 美麗的山林,曾是原住民族的傳統獵場。圖片提供:Fotol. Ciang 為什麼,不讓獵人保護自己的山林獵場? 不過即便如此,日本殖民政府仍願意給滿足工作基本的生活需求,出借槍枝給原住民。他們是拿什麼槍呢?在日治時期的台灣原住民族基本上拿的是制式槍 枝,與日軍、日警同款。套句現在的話來說,是中華民國軍隊各所屬單位出借T91 (若有需要還附上瞄準鏡、榴彈套組)給部落族人狩獵使用。 但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法令,卻以保護生態為由,莫名其妙把原住民族的火槍一棒打回中世紀狀態。令人質疑的是,台灣的生態破壞,絕大多數發生在中華民 國政府進來後,例如檜木林沒有了、中低海拔原生林被皆伐了,農業上山了,連野生梅花鹿都被滅種了…現在連存續千年的古老智慧也要被你毀壞殆盡。自己造 的孽卻要不到2%人口的族群來承擔,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而更精確地說,原住民族獵人可能還不到0.001%的全台人口,如果讓他們保護山林獵場,用自己的槍來保護自己的傳統領域,我們絕對可以用自己的武 力抵抗外來的盜伐者、盜獵者。但是中華民國政府林務局、國安單位、各級法院卻不這麼想,只想自己來,但卻沒能力。所以只能放任山上有這麼多鮮血、金錢、毒 品與山老鼠流竄,而不讓真正有能力的山林守護神來保衛祖先的獵場。你們沒有能力,所以只敢修理老獵人,真是可恥哪。 「槍是撿來的」被祖先們聽到,是多麼羞恥的事呢? 回到原點,為什麼當事人會說「槍是撿來的」,這一句話是多麼深層的控訴?這是一顆被殖民者深深傷害、讓人悲痛的黑暗心靈。 當一個獵人,不能驕傲地把祖輩教導的千年生態山林與靈性知識傳承給下一代,我說這叫刨人的根、斷人的路。面對咄咄逼人的現代國家暴力機器,族人只能怯嚅地說 :「我是撿到的」。 一個獵人,竟不能大方地承認這是他的槍?一個布農族獵人,不是該在pislai(獵前祭槍儀禮)時,把他的槍化為神器,讓法力與靈力灌注在其中,讓所有動物都聚集在他的槍下?那可是神器、是法器耶,最後卻在污名化的國家法治下,成為不得不含悲拋棄的垃圾;而「獵前祭槍歌」(註)諷刺地成為觀光客看表演的舞碼。 嘿,好一個法官檢察官,我的中華民國殖民政府,你們毀了一個民族的脊椎骨哪,知道嗎?你們要原住民族傳承文化,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裡也明訂了原住民族該有的各項權利/力。但在這樣的判決後,我們怎麼上山?怎麼學習?又拿什麼臉去見老祖宗呢? 傳統屢遭剝奪,古老的靈魂要如何繼續延伸下去?圖片提供:Fotol. Ciang 布農族獵前祭槍儀禮 領唱:ma-mangana 增強吧! 合唱:ma-mangana 增強吧! 領唱:tu pislai 祭拜獵槍 合唱:tu pislai 祭拜獵槍 領唱:amina ima 所有的手 合唱:amina ima 所有的手 領唱:malavi a 跟隨我 合唱:malavi a 跟隨我 領唱:amina cici 所有的山肉 合唱:amina cici 所有的山肉 領唱:amina hanvang 所有的水鹿 合唱:amina hanvang mungna busulatan mungna busulatan 所有的水鹿,都到我的獵槍下 領唱:amina sidi 所有的山羊 合唱:amina sidi mungna busulatan mungna busulatan 所有的山羊,都到我的獵槍下 領唱:amina vanis 所有的山豬 合唱:amina vanis mungna busulat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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