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昕(嘟媒體發起人)、鄭卉雯(維京人酒吧大眾消費版責任主編)
「今年六月底遠傳電信董事會通過以債權持有方式,與全台最大有線電視業者中嘉網路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打進用戶家庭的『最後一哩』路,進軍有線電視市場,為臺灣近兩年交易金額最大的併購案。」大家對於相關報導應該不陌生,隨著報導而來的「中嘉」、「凱擘」、「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權利金」等名詞在一則又一則的評論中出現。
被譽為媒體理論宗師的McLuhan曾說過:「媒體是人類感官的延伸。」無論是電視、網路或是手機通訊,都跟我們接收訊息的管道習習相關。否則看似是財團間商業利益與產權的拉扯,也不會受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學界強烈的關注。
本篇文章上半段透過解析臺灣有線電視產業錯綜複雜的結構,揭示現今收費制度的不公,以及對言論多元和閱聽權益的不利影響;下半段則站在閱聽眾立場,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
看似百家爭鳴的媒體,其實已經是一言堂
家裡訂的第四台,其實是這麼一回事……
身為閱聽眾,為了看電視大多訂「第四台」,閱聽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簡稱系統 業者,俗稱「第四台」)以及產製節目的頻道業者(簡稱頻道業者)的互動關係可略以上圖表示,系統業者為頻道業者與閱聽眾之間的平台,一方面支付頻道業者權 利金取得頻道的播映權,同時向頻道業者收取上架費。閱聽眾訂購的「第四台」便是每個月定期付費給系統業者,再由系統業者搭設纜線至家中,傳送頻道的節目訊 號至電視供民眾收看。
有線電視系統在全臺灣大致劃分為51個經營區,由62家系統業者經營,多個經營區僅有一家或兩家業者形成獨佔或雙佔現象,後者多已經各自劃分好經營版圖;也就是說,全臺的閱聽眾依地區能訂閱的有線電視早已固定,無從選擇。(參圖表:有線電視業者經營區)
你曉得「多系統業者」、「頻道代理商」的存在嗎?
全臺經營區這些系統業者,早已將股份賣給五大多系統經營者(Multiple-System Operator,MSO),如「5大系統業者瓜分市場」下圖所示,這五大家分別為依據:凱擘、中嘉、台固、台灣寬頻以及台灣數位光訊,掌握了將近七成的用戶。五大多系統業者又可分為三大勢力:以富邦集團蔡明忠為首的凱擘與台固媒體(35%)、遠傳待併購的中嘉集團(23.57%)以及由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結合其他系統業者如台灣寬頻、台基網及獨立系統台(約30%)。
(圖片來源:八張圖片,一次看懂電視媒體亂象)
這些擁有多系統經營者的財團,同時兼營頻道代理商,就像生技公司代表國外藥廠在國內賣藥一樣,頻道代理商作為中介,代表國內外頻道處理頻道與系統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既掌握平台也擁有內容,決定了我們可以看什麼。台灣頻道代理商處理的主要頻道共68個:
(圖片來源:八張圖片,一次看懂電視媒體亂象)
凱擘透過轉投資頻道代理商、加上富邦人壽轉投資的浩緯,富邦集團擁有了29個主要頻道。
(圖片來源:八張圖片,一次看懂電視媒體亂象)
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也同時是頻道代理商佳訊錄影視聽企業的董事長,加總旗下頻道及另外代理的頻道,共掌握了28個頻道。
(圖片來源:八張圖片,一次看懂電視媒體亂象)
中嘉旗下的頻道代理商全球數位媒體,代理了八大、TVBS、中天等十一個主頻道。當年旺中集團試圖購買中嘉集團,在民間勢力與NCC的反對下未能成功;而今,若遠傳集團買下了中嘉集團,徐旭東便會入主有線電視市場,與年代集團的練台生以及富邦集團的蔡明忠一起瓜分媒體勢力版圖。
掌握了通路等於掌握了媒體——以年代集團併購壹電視為例
若將臺灣比喻為一個封建王國,多系統業者兼營頻道代理商就 像各據一方的王侯,控制著各自的版圖,受封的下一層領主則是地方的系統業者,掌管民生事務。歷史封建制度利用階級形塑了貴族政治,讓民生事務成為貴族間利 益交換的標的;有線電視的封建制度,則因為業者相互套利形成了「經營階層」,導致本該是受服務的閱聽眾,只能被動接受現況。
我們以NCC於2013年11月20日通過的「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併購壹電視交易案」為例,最初由壹傳媒所創立的壹電視,遲遲無法在有線電視頻道上架,卻在轉手給年代集團經營後,迅速於2014年1月1日在49頻道上架了,顯見上架與否的決定權被壟斷市場的集團所掌握。
除了取得上架權利,壹電視在被併購之後,新聞內容也出現了這樣的變化:
(建議從5:06開始觀看)
年代集團曾承諾壹電視與年代新聞兩頻道之經營與編採分離,但仍發生了「一條新聞兩台播」的現象。此外,2014年8月14日年代集團因違反勞基法使壹電視工會正式取得罷工權,但接著年代集團卻任意調動壹電視員工企圖影響工會運作,罷工消息也在兩頻道中禁聲,嚴重侵犯了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及自主權。
媒體本該是承載社會間各種聲音的平台,讓不同族群、不同領域的事務都有機會成為公共領域的討論話題。然而,卻因為顧忌報導內容可能得罪掌控頻道與系 統業者的集團導致喪失頻道的上架權利,在題材篩選時早先預設了立場,不敢報導集團的負面消息或者與其立場相違的內容。當市場形成寡佔,縱使電視台好幾家、 頻道幾十台,仍抵擋不了一言堂的形成。
為了集團利益,民眾只剩「全買」「全不買」兩種選擇嗎?
站在商業利益的角度考量,同時掌握多系統業者與頻道的集團,便會優先讓自己的頻道上架。以便利超商為例,7-11店 裡統一的產品總是被擺在最顯眼的位置;有了新產品也會拿出最優惠的折扣與組合,但就是看不到競爭者的同類商品。假設一間代理商付了權利金給十家頻道,為了 回收經營成本,當然會希望全能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讓所有訂戶訂閱。表面上提供了多元化的商品,實則是強制綁訂:不管你看不看,我成本都花了你們就得照單 全買。於是,閱聽眾只剩下「全訂」與「全不訂」兩種選擇,不買全套套餐,就只能餓肚子。
大紀元報導,依NCC收視調查,台灣有半數民眾每天花不到3小時看電視,且不同族群觀眾收視偏好都不同,但有線電視業者卻以上百個頻道包裹出售,收取高額費用,讓消費者多付費。下表為三大多系統業者的基本月費標準:
從「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併購壹電視交易案」的實際案例以及最近《廣電三法》爭議中,我們談及市場寡佔對於消費權益、言論多元性的影響,難道政府就放任「看不見的手」繼續藉市場自由之名把持大眾的耳目?
我們只能任人宰割?不能做點什麼嗎?
身為閱聽眾,你可以透過讀者投書或其它發聲管道,達到這樣的效果:
1.促使延宕已久的《廣電三法》修正案爭議塵埃落定
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技術上便可打破原先包裝出售的全買機制,進而推動「分組付 費」制度。消費者可以只付基本月費看基本頻道,也能依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的組合、付費方式;換句話說,不買套餐也還有買單點組合的機會。政府確保基本月費 能收看的基本頻道後,其餘的付費頻道組合,則交由市場機制決定:市場機制不再是吃多吃少付都一樣的吃到飽價格,得以依據食量決定費用。
比如台聯黨於本月7日成立「就愛台灣走倡團」, 推出「有線一百,無線免費」政策,基本頻道月費應從現行的400~500元降到100元;其餘頻道「看多少、付多少」,可望降低收視成本,破除財團壟斷亂 象。同時宣示下會期將力推「廣電三法」修法,希望能將有線電視每月基本收費下修至100元,一年可為民眾的荷包省下近5千元。
除了有線電視分級制度問題,2012年因為旺中案而引起的反壟斷入法,以及電信、電視、網路跨媒體經營的數位匯流,其實全都在《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草案中,然而,這部法案從2012年3月送入立法院至今,本屆立委即將邁入最後一個會期,產官學界仍因無法達成共識導致法案修正案持續延宕。
2.藉遠傳併中嘉案,要求審查的NCC以附款作為通過條件保障閱聽眾權益
2012年的旺中併中嘉案,最後因為旺中集團未能在期限內完成NCC提出的附款,而導致併購案失效,讓針對旺中的反壟斷案告一個段落。從這個案例中我們除了看到公民的聲音影響了媒體併購外,同時看到了常被稱為「看得見的手」的政府公權力在把關媒體併購案扮演的角色。NCC預計於今年九月審查遠傳併購中嘉案,若能藉此機會適時調整失調的市場秩序,代閱聽眾要求財團顧及閱聽權益,進一步作為審查案通過的條件,充分發揮守門角色。
3.支持媒體維護權利的團結運動
勞資本存在著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當媒體工作者要向資方爭取自身權益時,常要冒著 被資方藉由公權力任意調動職位或革職的風險,而這樣的代價也讓許多媒體工作者不敢為自己公開發聲,最後仍選擇屈就組織的規範與力量,所以當媒體工作者發起 維護權利的團結運動時,閱聽眾的公開支持能為媒體工作者爭取更多與資方談判的籌碼。
身為媒體工作者,你可以:
組織並加入「工會」,同時建立「編輯室公約」
媒體工作者長期處於惡劣的勞動環境,缺乏與資方對等的溝通管道,員工在公司多屬 於獨立作業難與其他人交流,組織並加入工會可以藉由團結眾人之力取得與資方協商的籌碼,保障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有了工會之後,媒體工作者可進而透過工會 向資方要求簽訂編輯室公約,防止資方干預編輯部門運作,保障新聞自由以及媒體工作者的自主權。
身為媒體內容的受眾,我們不該只有被當成商品、換算成數據被打包出售的份。希望大家都能積極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屬於消費者的聲音被聽見,成為改變媒體的一道影響力。
About 鄭 卉雯
維京人酒吧大眾消費版責任主編。目前就讀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三年級,現為輔大之聲節目部廣製組成員,曾任壹電視新媒體部門剪接。期許自己理論與實務能力兼具,透過持續寫作,自我成長,分享知識。email:minnie8910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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