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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買票 台東縣議員李建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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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13:1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去年5合1選舉,尋求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議員李建智,與同黨籍的台東市民代表張品澤涉嫌包裹買票,檢方偵結因罪證不足,未提起公訴及當選無效之訴,競選對手轉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檢方遭「打臉」,民事庭昨審結,判處李、張2人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議員李建智。(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去年選舉,檢警調查察賄選,獲報台東市區東方大鎮疑有候選人集體行賄,經暗中跟監,掌握樁腳賴得茂以每票500元、3票1500代價,幫李建智、張品澤及另名里長候選人曾淑美包裹買票。賴得茂偵訊供稱,李建智是親自請託以1票500元行情代買票,央求自東方大鎮找出5、60位選民投票支持;張品澤則透過他人請託,而他本身則是曾淑美的競選團隊,確有幫3人買票,但都是自掏腰包。 檢方偵結,將賴得茂以賄選罪嫌起訴,日前2審判處2年徒刑;李、張、曾3人則因罪證不足未被提起公訴及當選無效之訴。與李建智同選區候選人王飛龍、謝明珠,及和張品澤同選區候選人陳慶忠不服檢方裁決,轉向台東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李建智辯稱,賴得茂證詞反覆,加上他在刑事上未被認定與賴為共同正犯,王、謝2人也未提出相關賄選事證,顯屬無稽。張品澤則辯稱,與賴得茂買票行為無關,無共犯關係,陳慶忠應就主張事實負舉證責任。 案經台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賴得茂經濟拮据,應無自行出資為李等3人買票可能,加上有4位選民坦承受賄,檢方不起訴處分,無拘束民事訴訟效力,而獨立民事訴訟裁決,也不受刑事判決事實認定的拘束,得斟酌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依自由心證做出裁決。李建智聞訊表示,尊重法官依自由心證做出的判決,但這只是見解上的不同,他既無賄選,也未受到刑事起訴,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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