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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混淆視聽!大巨蛋案 李述德二度聲明 責任再推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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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本魯蛇覺得很怪的一點 記得當時台北市的馬市長很多事情都跟中央唱反調,從納莉風災,拒繳健保費,通用拼音等等 怎麼面對大巨蛋的問題,馬市長就這麼聽扁政府的話? 2015-04-18 23:5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針對大巨蛋案,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繼日前發表四點聲明後,晚間再發表七點聲明重申,若非扁政府執政時的工程會一再「恣意濫權」撤銷馬市府的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根本不會由遠雄興建,所謂馬市府與遠雄定有圖利密約的不實流言,已然不攻自破。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晚間再度發表聲明,強調若非扁政府執政時的工程會一再「恣意濫權」撤銷馬市府的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根本不會由遠雄興建。(資料照,記者陳彥鈞攝) 李述德指出,部分媒體與人士對大巨蛋的權利金、履約保證金等評論或指摘,與關鍵事實並不相符;北市府於2003年12月30日公告的投標須知,與後來和遠雄所簽契約,「權利金」與「履約保證金」條文內容相符,顯示契約並無不妥。 他表示,我國至今尚無一合於國際規格的巨蛋,繼任市長應加速推動,定期完工,實為大多數市民之期待。大巨蛋之推動興建,其中作業若有不法不當,當送司法機關查辦,不宜由部分體制外人士選擇性地以片段、不周全之資料,妄加評斷,誤導社會,徒增紛擾。 李述德認為,大巨蛋之營運首重安全,如認為進場人數過多影響消安,應可規定最大容留人數予以控管,而非容許14萬或更多人進場後再憂心無法確保消安。 他重申,外界嚴重忽略,2009年9月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的第一項,其實是糾正工程會一再同意遠雄申訴,根本「恣意濫權,核有嚴重違失」,「造成北市府別無駁准協力廠商之決策空間,從而根本影響該案之後續發展」。換言之,若非工程會一再「恣意濫權」撤銷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根本不會由遠雄興建。 聲明強調,遠雄於2005年8月23日、10月5日與2006年3月2日,三次向工程會申訴,申訴理由書一再嚴詞指責北市府,痛批甄審會「恣意判斷」、「違法逾權」等,均證明當時馬市府與遠雄間激烈爭執大巨蛋的議約資格,顯見雙方斷無合謀圖利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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