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台灣事件簿 –台灣控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572

WeChat廣告 綠:應加警語「中國在監看」

$
0
0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14日指出,使用WeChat這個APP軟體,可能導致中國政府監聽。圖:林朝億/攝
新頭殼newtalk 2013.08.14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號稱有6百萬台灣用戶的手機APP軟體WeChat,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4)日警告,根據中國法律,主機、後台都在中國的WeChat必須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與傳輸內容給中國有關當局。因此,他要求政府資安部門必須明令公務員不得使用該軟體;而WeChat等公司在做廣告或網路下載時,也必須加註「你的個人資料與傳輸內容,有可能提供給中國政府監看」等警語。

陳其邁表示,目前在中國流通的APP軟體,例如WeChat(微信)、QQ、微博、淘寶、支付寶,都必須依照中國法令過濾通訊,提供使用者資料。他以WeChat「適用於台灣地區的騰訊隱私政策」裡規範,除了需取得使用者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號、家庭住址、教育程度、公司情況、所屬行業、興趣愛好)外,很多消費者也多沒有注意到「騰訊WeChat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規定,用戶不得利用騰訊WeChat或騰訊WeChat服務製作、上載、複製、發送以下內容: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毀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其他內容的資訊。

陳其邁說,事實上以上9項禁止規範,其實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57條的規定內容。同時WeChat在其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裡,也納入了該電信條款第62條規定「在公共信息服務中,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路中的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條例第57條所列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紀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他說,WeChat這家公司在台灣登記為「香港商中霸有限公司」,其股權狀況清楚註明為中資。WeChat的主機、後台也在中國,當然要服從中國政府的規範。他提醒國人,2006年Yahoo為了保住中國市場,曾經把資料提供給中國政府,導致4名異議人士被逮捕。而維基百科則是拒絕網路審查,寧願失去中國的市場。Google則是把搜索引擎移到香港,也拒絕中國的審查。

陳其邁指控,WeChat的作法,已經涉嫌違背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該法第21條規範,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如有下列情形者之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他說,個資法第27條也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有效的處理辦法。

因此,陳其邁要求負責資安的行政部門,應該明令禁止公務人員使用中國APP軟體;同時也需比照菸害防制辦法,要求業者標註警語,「你的個人資料與通訊內容有可能被中國政府取得」。他說,業者的廣告內容也必須標明警語,很清楚告知使用者,「你在使用wechat,中國在監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572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