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ider0119 (Eider)
標題 [情報] 阿扁海外洗錢案,無罪簽結!
時間 2014年08月07日 Thu. AM 04:14:23
目前阿扁案件整理:
「國務機要費」更一審無罪。
「秘密外交案」無罪。
「海外洗錢案」簽結不起訴。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
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而判刑,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因"無影響力"而不適用此條(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
我只為了真相而發聲,如果有人認為我可以從阿扁身上得到什麼好處,那就隨你怎麼想好了~~
綠營黨工?請問你有看到民進黨"中央"有人還在為阿扁發聲嗎?
實質影響力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實質影響力說,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例(九十九台上七○七八)。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創設了這個理論,用來取代先前習用的法定職權說。
歷史[編輯]
最高法院(九十九台上七○七八)斷定陳前總統在龍潭購地案中「具有實質上之影響力」,自此創設了實質影響說的法律術語。但是這個見解,在1990年代開始,就逐漸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被引用,如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號判例。
爭議[編輯]
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嫌,法院傳統上以「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為主,稱為法定職權說。法定職權說的優點在於明確,職務範圍由法令來明訂,但其缺點在於過度限縮。
實質影響力說,則是將「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皆列為職務權限範圍內。其優點是範圍較廣,缺點則是可能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影響力範圍由法院認定,不依據法令,可能造成法官權限過度擴張。
中華民國法院目前對於應採取哪個標準,仍然未確定。法官以自由心證,視個案不同,自行決定應採用法定職權說,或是實質影響力說,無法形成可接受判案標準,因法院標準不一致,引起輿論的不滿,認為法官可能會依黨籍及各項考量對類似案情下的被告有不同判決。
爭議案例[編輯]
在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法院也曾以符合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民進黨的陳哲男有罪。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租售審判,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2013年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認定林益世並未使用實質影響力,改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但這些案例均未判決確定,法官的見解有嚴重分歧,是否要適用實質影響力定罪,認定實質影響力的標準等,皆由法官個別心證,造成判刑標準不一。
許多社會關註案件的判例,則讓司法系統被認為是明顯支持國民黨,引發輿論界及司法界的不滿,也有法界人士以創意無限來諷刺法官——他們以各種創新發明來判民進黨有罪、替國民黨脫罪[1][2][3]。
一下班看到這個訊息,一天的疲勞都消失了…
阿扁總統的海外洗錢案,無罪!
其實,得知特偵組辦理林益世案、以及鬥爭國會議長王金平後,眼瞎的人都可以知道:
特偵組就是東廠!為當權者打擊政敵的鷹犬!
除非你的良心已經瞎了,或者就是被統派媒體毒害太深,否則不可能會再認為特偵組辦理扁案是"公平與正義"的審判
哪怕阿扁罪大惡極,只要沒有受到公平的司法審判,我們台灣就沒有資格號稱法治之邦…
而自從看完袁紅冰教授的《被囚禁的台灣》後,我個人就深信阿扁無罪
下面會分享一些之前PO的文章,希望你(妳)可以放下成見,聽聽國共統媒之外、被民進黨主流邊緣化的聲音
當然,如果不想看也不想知道,可以直接按 ←
反正什麼都不了解的人,才能理所當然的小確幸下去,生活過的最開心、最無憂無慮,不是嗎?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PresidentRefueling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 Research Service, Educational Research | Facebook
PS.1 中共自開國以來,在台灣的四大政敵即為:"反動派"蔣介石與蔣經國、"台獨份子"李登輝與陳水扁
國民黨現今為馬英九及四大家族(連戰、吳伯雄、江炳坤、高育仁)為主流,兩蔣培養的反共派、李登輝培養的本土派皆已失勢
馬英九所謂的九二共識,就是只敢對689嚷嚷一中是中華民國,至於台灣以外屁都不敢放一個(請參考前幾天的蔣經國基金會事件)
而國民黨及民進黨的"主流"黨史,都有意的與李登輝和陳水扁切割
國民黨就算了,畢竟讓一個黨國權貴以外的人擊敗打臉N次(宋美齡所支持的派系、及軍頭郝柏村都輸到脫褲子),這段歷史當然能忘就忘…
至於民進黨與阿扁切割,然後一直嚷嚷要"重返執政",我只想問一句:如果阿扁沒當過總統,民進黨有執政過嗎?
PS.2 另外我必須嚴肅的和大家討論一件事
有關於阿扁海外洗錢案無證據簽結一事,民進黨黨部中央的大咖們,竟無人評論此事!?
如果台灣是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這案子就是民進黨反擊的最佳力量!可是,看來台灣不是…
民進黨會怕國民黨嗎?呵呵,我想不會吧、大家也不這麼認為吧?
那是為什麼?民進黨"中央"到底在怕什麼?
答案還不夠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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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爲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對於《壹週刊》所稱的透過空軍一號運送至帛琉洗錢新台幣約14億元匯至美國,偵辦5年多後,2014年8月6日特偵組宣佈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圖][圖]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爲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
《壹週刊》在98年間報導,指前總統陳水扁在95年9月出訪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後,再分批匯至美國,涉及洗錢,特偵組偵辦5年多後,查無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
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時任總統期間,曾兩度參訪帛琉,分別在94年1月27日至29日,以及95年9月3日至5日,針對隨行人員進行調查,均證稱未發現陳水扁有利用飛機運鈔等洗錢行為。
特偵組為此向帛琉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及向帛琉金融情報中心要求提出陳水扁涉洗錢的相關情資,查出陳水扁及其家人或相關人員,均未在帛琉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特偵組查出,在陳水扁兩度出訪期間,帛琉相關銀行皆沒有單筆,或多筆連續匯入同一帳戶或關係人帳戶、總額達4000萬美金的匯款紀錄,查無洗錢證據,今天將全案簽結。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74444
特偵組查無陳水扁海外洗錢證據 全案簽結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圖]《壹週刊》在98年間報導,指前總統陳水扁在95年9月出訪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後,再分批匯至美國,涉及洗錢,特偵組偵辦5年多後,查無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時任總統期間,曾兩度參訪帛琉,分別在94年1月27日至29日,以及95年9月3日至5日,針對隨行人員進行調查,均證稱未發現陳水扁有利用飛機運鈔等洗錢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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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咬說阿扁貪汙的人可以來參考一下
http://disp.cc/b/163-7VN4
[分享] 一直咬說阿扁貪汙的人可以來參考一下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圖][圖] 包容才能放下仇恨、公道平反才能真正和解 分享自吳希磊FACEBOOK 一堆人一直咬說 …誣衊 阿扁貪污的人也來參考一下,說阿扁貪污的共犯結構 1. 陳水扁第一任選舉市長得票數615,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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