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台灣總督樺山資紀頒佈了一張文告,要求日軍對於暫時借用的寺廟必須加以保護不得破壞,並且應該迅速恢復舊貌。(右圖, 伊能嘉矩抄錄之諭告 來源:台大圖書館)
至1920年代,治台的日本已對台灣的各種歷史建築古蹟等等做了數次全面性的調查。到了1922年頒佈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此法律適用於台灣,自此台灣的史蹟名勝開始有了正式的法律保護。
如果當年日本採用的是左圖所示戰後施行的政策(日據時代遺留「神社牌坊」、「鳥居」、「奉獻燈柱」等紀念物,應予拆除或改裝…),那麼也許孔廟、赤崁樓、大天后宮等等古蹟現在早已不存在了….
(左圖: 1955年臺灣省政府公報 來源: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
1930年台灣總督石塚英藏頒佈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細則共11條。(圖右:日本1930官報)
到了1950年代,則用截然不同的政策處理前朝文物,甚至公文直接出現"清除"、"消除"、"削去"等字眼。
1974年內政部直接頒佈了『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第一條就是「日本神社遺跡,應即徹底清除。」
保留歷史文物、文化資產應該是一種普世價值。如果每個政權都大肆除去非我族類的遺跡,那麼我們現在還會剩下什麼呢?
(圖左上: 1954年民聲日報報導,圖左中: 1952要求徹底削去日治時期日文鑄字的公文,圖左下:1952要求除去燈塔(指日式石燈籠)、改橋樑名稱年代…等公文。)
清國的「台灣布政使司衙門」(另一說為「欽差行台」)從1895年(明治28年)至1919年(大正8年)間一直是台灣總督辦公之地,到了第五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任內才有興建總督府廳舍的構想出現。
1931年(昭和6年)時,總督府為紀念昭和天皇登基,決定在布政使司衙門前興建「台北公會堂」,於是將清代建築部分移入園山動物園與台北植物園內,並將其列入台北州指定史蹟加以保存。
來源:Prince Wang的FACEBOOK
日本明治四十二年
上圖:1909年竣工的基隆車站
下圖:毫無建築美學可言的現代基隆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