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工法修法 國安會大幅擴權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到各情治機關視察並聽取簡報,引發擴權爭議,資深國安人士更指出,立法院修正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安局修訂反情報辦法中,對發現有間諜人員並且爭取「反間諜運用」時,增加國安局長要先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後才能進行的規定,已大幅且實質增加國安會秘書長的權力。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反間諜運用 須先報告秘書長
國安局昨晚指出,「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原有反爭取運用規定,因相關措施可能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疑慮,法規命令層級無法解決,因此修正情工法時,工作辦法也配合修正,增加有關反爭取運用的程序。至於報告國安會秘書長、須經過檢察總長、最高軍檢署檢察長同意等,「則是法案審議時各委員討論的結果」。
但資深人士表示,情工法在二○一一年修正時,雖有部分是立委直接提案修正,但許多修訂內容其實都是國安局授意,再由立委代提,包括國安局長要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反爭取運用的部分在內。
情報人員如果遭到中國或是敵國吸收利用,情報機關可以視情況將間諜爭取為我方所用,也就是讓當事人成為「反間諜」。扁政府時期訂定情工法及「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時,規定各情報機關在進行反爭取運用時,必須將反爭取運用計畫的專案名稱向國安局「核備」。馬政府則大幅拉高反爭取運用專案的層級,除由國安局「核備」改為「核可」,並要經檢察總長或最高軍檢署檢察長同意外,還增加「主管機關(國安局)於審定核可前,應報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的規定。
情報指揮體系 扭曲、混亂
相關人士說,國安局長為「國家情報協調會報」的主席,已有法定職權可以做出決定,卻自失立場,增加要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的規定,這無異是「在國安局長之上,再增設一位全國最高情報首長」,也扭曲、混亂情報指揮體系。
他表示,包括總統府、國安會甚至國安局的高層官員都認為,「實務上國安局長不可能時時刻刻向總統報告進度」,因此才會有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的空間。但國安會秘書長直接掌握間諜案件反爭取運用的個案內容,以及各情報情治單位如何配合反爭取運用,無異是讓國安會秘書單位變成了實質的情報機構。
20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