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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逢中必軟◎黃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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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親中態度,各界早有疑慮,台灣社會普遍認知到,只要遇到中國議題,就算是吃台灣主權都豆腐,馬政府都不敢起身捍衛,而近日馬總統和法務部長羅瑩雪的涉中事件,讓「逢中必軟」問題更顯明確。
一、馬總統不敢回應「台灣前途中國人決定」

馬英九在二○○八年競選總統時曾刊登大篇幅廣告宣示,「堅決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但昨天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卻宣稱,「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等於打了馬英九一個打巴掌。

事實上,馬總統除了二○○八年競選時主張台灣人民自決,更在二○一○年中華民國元旦開國紀念大會以正式文告表示,「台灣的未來掌握在二三○○萬人的手中」,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同法第四十八條總統也宣誓「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台辦逕自宣稱台灣前途由中國人決定,馬總統就算不為個人被「打臉」起身捍衛,也要依據憲法出來宣示國家立場,才能無負國民付託。可惜馬總統「逢中必軟」,始終不敢回應。

二、羅瑩雪中國置產 聽命殺人?

法務部長羅瑩雪近日爭議不斷,其坐擁上億元資產,名下甚至有中國深圳的房產,不分藍、綠立委都大聲批判。

人民質疑的是,法務部長在中國置產,是否導致其執法偏頗、聽命辦事?最明顯的案例是,近日羅瑩雪簽署執行的五名死刑犯,其中被槍決的杜明郎與杜明雄兄弟,就是台灣首次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中國警方取證定罪,進行槍決者。

但在槍決前,法界早已質疑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包括律師辯護不足、刑求取供及司法欠缺獨立性等重大影響「真相調查」及「人權保障」問題,況杜姓兄弟在一審時法官曾判無罪,但其後高等法院卻以中國警方的取證改判死刑,但正常民主法治國家都應該經過「正當法律程序」才能調查事實真相。

可議的是,羅部長不顧社會質疑,在刑事程序有待商確的情況下,迅速執行以中國證據為基礎的殺人命令,這讓人不禁質疑,羅瑩雪房產受中國掌控,所以顧不得法治信念,必須聽命殺人?

(作者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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