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片
2014年06月20日06:21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經辦防災救難器材採購、維修,涉嫌收賄,考績竟然還是甲等,遭相關單位糾正。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銓敘部昨天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涉貪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民國93年一次記2大功及年度考績甲等未遭撤銷,引發考試委員疑慮,要求銓敘部去函內政部再認定,並追回多領的考績獎金與薪資差額。
黃季敏甲等考績未撤 考委質疑
2014-06-2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銓敘部統計,近年涉重大貪瀆的八十四位公務員中,有五十一人的考績重評,重評比率達六十.七一%,這些人的考績從甲等改列乙或丙等;但三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引發各界譁然,黃季敏的甲等考績卻未遭撤銷,引發疑慮。
黃季敏涉貪案,讓銓敘部決定重新檢討涉案公務員的考績辦理情形,自民國百年起,曾被報載或已起訴的涉貪公務員將回頭檢討其過往考績表現,並在昨向考試院會提出報告。
84人涉貪 其中51人降乙丙等
報告指出,根據司法院、內政部等十個主管機關資料,涉及重大貪瀆案件的八十四人(不含近期桃園合宜住宅案),以警消機關、工程機關較多,人員類別則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消防、工程、關務及主計人員。八十四人中,有五十一人考績被重改列乙等或丙等,約占六十.七一%;考績被重打後,這些公務人員領的獎章、考績獎金、獎狀等都要追回。
但最具爭議的黃季敏,經追查發現其涉貪年度分別為九十三年與九十七年,這兩年黃季敏原考績都列甲等,在銓敘部發函請消防署檢討後,目前已將九十七年的甲等改列丙等,但九十三年的甲等考績則維持不動。
銓敘部特審司長呂秋慧說,黃季敏九十三年因編撰「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而額外記了兩大功;內政部認為其專案考績敘獎事由與涉案事由無關,因此沒有撤銷記功,據考績法規定,記兩大功者考績無法改列乙等以下,因此考績未更動。
不過昨院會討論時,考委有疑慮,要求銓敘部再行了解。
至於近期爆發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不在本次調查報告中。銓敘部解釋目前該案由內政部積極檢討中,若涉案年度其考績列為甲等,極有可能也會重新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