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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葉世文放過馬英九 國民黨雙重標準◎黃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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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葉世文放過馬英九 國民黨雙重標準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痛心葉案發生,要求全黨應引以為戒,與貪腐劃清界限 (本報資料照片,何豪毅攝)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日前遭中國國民黨決議開除黨籍,苗栗地方人士對於提名因涉弊遭判刑的立委徐耀昌參選下屆苗栗縣長,紛紛開砲痛批國民黨是「雙重標準」。

事實上,國民黨的「雙重標準」,更明確表現在馬英九與葉世文的黨紀處分上,葉世文涉貪遭檢調查扣一千八百多萬元,但遠雄負責人只承認行賄一千六百萬,換句話說,有兩百多萬元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目前,檢察官尚未起訴葉世文,但國民黨似以最高標準開除葉世文黨籍;反觀馬英九,馬英九特別費案是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當時國民黨卻未秉持葉世文案「涉貪就開除」的標準,開除馬英九。

縱有論者認為馬英九特別費最後判無罪,但前最高法院長楊仁壽公開質疑,因為檢察官上訴不合法,上訴內容是「那些有的沒有的」,最高法院才以上訴違背法令,駁回檢方上訴。

媒體報導直指,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的最主要理由是,檢察官上訴意旨,僅以首長特別費之性質,空泛指摘原判決得出無罪結論係屬違法,並沒有就原判決認定馬英九無貪污、背信犯行等事實,有如何不適用法令或適用法令不當,為詳盡述明,最高法院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確定馬英九無罪。

楊仁壽院長質疑,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有沒有向當時承辦的檢察官施壓,或者是向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施壓,然後再轉向檢察官施壓,這一點沒有證據,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身為二審檢察官,已歷練十幾年,對於重大關鍵所在「大水庫理論」,怎麼沒有上訴,卻對枝枝節節旁邊的判決理由上訴,結果可想而知,當然就被駁掉了。簡單的說,特別費案馬英九雖判無罪,但未必清白。

因此,在相同的道德標準上,國民黨對於涉貪未起訴的葉世文開除黨籍,卻包庇涉貪起訴的馬英九,黨紀處分上顯有雙重標準。

更誇張的是,葉世文被查扣的兩百多萬元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馬英九同樣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因為前行政院長陳冲說馬總統「六三三」跳票都有「捐半薪」,然而媒體統計,總統月薪四十七萬多元,捐半薪後應只剩二十三萬多元,但依據馬在二○一二年九月監察院財產申報進行概算,馬平均月收入高達四十八萬多元。

換句話說,馬每個月有近二十五萬元的不明財產收入,台北地檢署對此也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分案偵辦,並指明「俟總統卸任後,續行偵辦」。很清楚的,葉世文與馬英九同樣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民黨只開除葉世文,包庇馬英九?

黃帝穎 2014-06-14 19:45
執業律師、法學碩士、大學講師,專長與興趣都是公法,以建構台灣成為現代民主法治國為理想,並暫以論述與訴訟作為實踐理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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