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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控網路輿情 法界批開人權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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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政府置入性行銷還可惡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金仁晧、黃敦硯、楊國文/台北報導〕警方除成立「網軍」監控輿情,地方警局也要求員警透過新建構的「社群媒體資訊匯流平台」,在網路情蒐並適時「調整輿情」的處理方式;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尤伯祥批說,政府拒絕被監督,還反過來監督人民,這比政府置入性行銷還可惡;律師曾威凱也批「這是新文字獄」,警方箝制民眾言論自由,在網路從事思想審查,是大開人權倒車。

警政署:無偵蒐民眾隱私

警政署回應,因近來網路臉書、Ptt盛行,散播訊息快速,保防室特別通報要求各警察單位注意網路訊息,但不是專門針對政治性言論,包括在網路上嗆聲揪眾鬥毆等治安事件,也是警方關注目標。警方在網路上搜尋的是公開資訊,沒有偵蒐民眾隱私。

不過,律師黃文明質疑,警方這項做法,涉嫌侵犯人權,也有開民主倒車之虞。執業律師張立業說,警方若依法在網路上蒐集犯罪情資,只要不違法,還可以接受,但若進行政治偵防就不對了,尤其若以網軍蒐證後,建立所謂的黑名單,或可能以「煽惑犯罪」名義偵辦特定對象,則應受到抨擊。

尤伯祥批,政府、警察現在針對網路言論的種種做法,已經不是監控輿論,而是造假輿論,政府不能用公家資源買網路帳號,隱藏身分,用人頭戶偽裝成公民混入網路當中,來製造、引導、甚或誤導、激化輿論,「這比政府花錢買置入性行銷還可惡」。

尤伯祥說,人民有權監督政府所作所為,政府是受監督的一方,現在卻反過來監督人民,已嚴重違反憲法民主原則。他質疑,警方將操作輿論列為工作、業績、任務,顯然已超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定職權範圍。

「在網路從事思想審查」

曾威凱批評,網路言論不像遊行現場,難以造成立即性危險,但警方卻箝制民眾集會自由,在網路事先進行思想審查,警方以維護治安為藉口,實際上做政治偵防,打壓與政府不同的聲音,還用訴訟手段限縮網路言論,這類事情本來只發生在中國、北韓等極權國家,現在連民主法治的台灣也可看到,「實在難以想像」。

對於所謂「調整輿情」引發的爭議,警政署表示,要以官方立場回應,不可匿名或假冒他人身分,在網路上試圖調整或影響網路輿情。

自由時報-2014年05月07日 上午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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