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控:只要是助紂為虐,就是全民公敵!警察也有權不服從長官不當命令!
劉志聰 2014-05-04 12:43
資深媒體人、現任Taiwan News副社長兼總編輯;曾任台灣日報總編輯、中央社社長、玉山周報社長
人民保母或全民公敵
最近,保二總隊要求所屬成立「網軍」,執行「網路警察」任務,監控反核、反瘋車、反服貿輿情,針對臉書及部落格中不利警方言論展開反制。
警察負責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勤務包括肅槍、抓毒、掃黑、兒保、社福等。丟東西找警察,車子擦撞、鄰居小狗亂叫、小貓掉到井裡、廁所發現蟒蛇,人們首先想到的也是警察。人們依賴警察,視警察為保母。最近,保二總隊要求所屬成立「網軍」,執行「網路警察」任務,監控反核、反瘋車、反服貿輿情,針對臉書及部落格中不利警方言論展開反制。例如,若群眾受傷就要說「好像是擦傷,不是被警棍打傷的」。警察變身「網路警察」,淪為當權者幫兇,不配稱為人民保母,更像全民公敵,警政高層難辭其咎。
保二總隊為掌握網路輿情,發文成立「網軍」,引發社會議論。警政署辯稱,保二總隊搜集網路內容,掌握維安資訊,於法有據。群眾透過社群網站號召抗爭,動作迅速,神龍見首不見尾,傳統情蒐早跟不上時代。警察為應付新型態社會運動,透過網路情蒐,防患未然,也算是與時俱進,無可厚非。問題在於,保二總隊的「網軍」不只搜集網路訊息,他們還奉命加入網路論戰,企圖誤導輿情,這已超出搜集資訊的本意,有踰越法律之虞。
保二總隊的「網軍」操作手法,類似喧騰一時的三星手機行銷事件。三星為提升品牌形象,推銷自家商品,隱匿公司角色,假藉網友身份,貶損對手產品,被公平會裁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1,000 萬元。公平會認為,凡透過人為製造的討論熱度,以一人分飾多角、多人共用帳號方式,佯裝一般網友發文博取信任,屬於欺瞞行為。保二總隊要求「網軍」針對反核、反服貿展開反制,以警察偽裝成平民,教唆警察說謊,散布不實消息,藉機詆毀對手,已不只是流覽公開訊息而已,顯然構成詐騙行為。
更令人憂心的是,政府除利用「網軍」監控言論,更祭出刑法第一五三條「煽惑罪」,啟動「預防性羈押」,壓制網路訊息傳播,造成寒蟬效應。最近發生的「塞滿捷運」事件,就是例證。一名周姓男子在臉書發表文章提到「十萬人就可以把全北市捷運塞滿」,經網友瘋狂轉貼,台北市政府認為有教唆群眾癱瘓捷運之嫌,涉及刑法第一五三條煽惑他人犯罪,對他加以偵訊。周強調他只是轉貼友人訊息,目的是與網友分享,他認為「交換意見在臉書上是很正常的行為」。但稀鬆平常的意見發抒,卻為官方所不容。「網軍」出擊,網民果然不寒而慄。
刑法一五三條是威權時期政府恐嚇人民的惡法,語義不明確,違背罪刑法定主義,早該廢除,馬政府竟拿它來箝制言論自由,實極不當。預防性羈押都是針對重罪,如縱火罪、強制性交猥褻罪、強制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犯罪者。政府發動「網軍」監控網友言論,鎖定特定對象加以監控,再援用刑法煽惑罪名,採取預防性羈押行動,打擊言論自由,大開民主倒車。想想,人民連上街遊行或在臉書貼文,都要擔驚受怕,台灣還算自由國度嗎?
中共宣傳部門雇用所謂「網路評論員」,偽裝成普通網民專替中共政權説話,跟蹤批評中共的意見,盯梢有影響力的異議人士,發一個貼子可得五毛錢,這就是聞名全球的「五毛黨」。德語稱之為「網路民意特工大軍」,日語叫作「政府的資訊操縱部隊」。無論如何稱謂,它都不是一個光彩的頭銜。當警察變身「網軍」,保母形象蕩然無存,如何有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