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會栽贓但是千萬不要簽名承認罪!24小時牠們賊警察一樣要放人.沒證據、千萬不要被警察呼嚨騙簽名、你們真傻還拿三萬交保、又讓牠們升官得到業績!如果牠們說你殺人要不要簽名!全民千萬記得無證據警察栽贓千萬不要簽名!頂多拘留24小時一定要放人、那是牠們的權限頂多只能拘留一天!簽了名檢察官就很容易搞你了!這就是台灣的假民主爛私司法、再次聲明全民如被栽贓在無證據之下、千萬不要簽名、頂多拘留24小時警察權限、牠們一定要放人的、不要笨笨的付三萬元呀!
2014 五月 1 的 9:0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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