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的文章我覺得就比較中肯
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情是過去台灣所沒發生過的
兩邊的人都應該好好思考
這次運動是個照妖鏡
照出了一些人的心態
(全文轉載自律師呂秋遠臉書, 獲得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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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關於】
1.關於警察:
這是一份維護治安的工作。當中一定會有部分人在值勤的過程中累了、氣了,也會有執法過當的情況。
就像法官也會有貪污、律師也會有背信、銀行員也會有侵佔一樣。當我們下次罵,「警察去死!」的時候,
可否想想自己是不是以偏蓋全,讓保護人民的「絕大部分」警察氣餒?
不然,可以把警察兩個字換上任何一個職業試試看,看身為這個職業的人會不會舒服?
2.關於公民不服從:
不是每個犯罪行為,都可以用「公民不服從」這種不確定的「超阻卻違法事由」作為抗辦。
抗稅也不服從、打人也不服從、抵抗警察也不服從,那麼乾脆革命好了。
公民不服從,是在反抗不公義的政權所使用的最後手段,我支持佔領立法院,
因為當時服貿協定已經「違法」通過,又沒有救濟管道,而影響台灣民眾甚深;
而現在的許多議題,是不是可以用「和平、不合作」的方式,以身試法來主張公民不服從,
我十分懷疑。一個名詞經常用,那就賤了。
3.關於少數人:
很多人主張,抗議的不過幾百人、幾千人、幾萬人、幾十萬人,如何代表全體?
沒錯,這些人當然不能代表全體。可是上街頭抗議,與警察玩鎮暴遊戲躲貓貓,可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
即便是少數人,也是代表強烈且部分的民意,為什麼一定要代表全體才能抗議?
最重要的還在於,當這些人代表了某些人上街頭,政府就應該重視回應,而不是用自己也不懂的概念去恐嚇威脅人民。
4.關於暴力:
許多人主張,這個政府都已經不傾聽民意,為什麼要溫柔的與政府溝通?
如果不是這些人拋頭顱灑熱血,難道有人會注意這個議題嗎?
基本上,注意有兩種,一種是好的注意,一種是不好的注意。
姑且不論「暴力能影響多少人」,如果媒體、武力、法律,都在執政者手裡,我們就是手無寸鐵,
那麼我們應該做的,是不是說服那些「喜愛穩定的保守中產階級」,
加入支持的行列,而不是以暴力的方式引起注意,然後讓他們越走越遠?
5.關於尊重:
我們這個社會,就是有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我們認為政府不尊重民意,說不定有很多人認為很尊重。
我們認為核能就是萬惡的,說不定很多人認為核能很好。
當我們神聖化自己的訴求,輕蔑別人的小確幸,那麼自己是不是已經變成了自己厭惡的暴君?
6.關於法律:
在目前的法治社會下,法律仍然是應該尊重的,至少這是公約數。
動輒用恐嚇的手段指揮警察嚇唬民眾,這不是法治社會;
而執法不平等,只有不斷的提出質疑,才能使當權者改善。在這個社會裡,沒有人可以一手遮天。
7.關於立法院:
如果對於現在的代議體制不滿,我們可以透過罷免機制與選舉機制調整。
如果民眾就是喜歡讓泛藍超過半數,那麼我們也就只能接受,或者,在基本權利受到傷害,
且不能救濟時,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利與最後手段。
但是,強制立委一定得怎麼樣或不怎麼樣,我認為是只是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利而已。
8.關於學運與抗爭:
如果你曾經支持紅衫軍,因為阿扁。那麼請你體諒這些人,紅衫軍曾經霸佔凱道很多天,
也沒人出面說,他們「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要施明德出來面對。
紅衫軍曾經緊跟著阿扁,到處要他下台,也沒有政府要員恐嚇紅衫軍這樣是公然侮辱。
雖然有耳語說,紅衫軍是藍色小精靈組成,也沒人說,這十萬人不能代表全體民意。
為什麼,碰到太陽花學運,一切都變樣?是心中的價值觀作祟,還是真的不一樣?
9.關於小確幸:
小確幸是很美好,但是有時候也多想想,別人為了某個跟自己直接利益不相關的訴求出來抗議,為什麼?
許多的民主自由,都是這樣爭出來的,當我們能在臉書上打字,不必翻牆,請相信這樣的小確幸,
其實不是確信,至少在中國不是。
10.關於馬英九、江宜樺:
兩個人應該經常握手。
來源:http://www.wetalk.tw/thread-1236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