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 2014/04/18
江宜樺一再刻意切割攻入立院與攻入政院,甚至說出:「當天留在立法院、沒有參與攻打行政院的群眾,一定也非常清楚法律的分際。」
然而,律師們都清楚地告訴我,攻入這兩個地方,若有法律責任,其實是一樣的。進入時不得不破壞某些物件,兩個行動都是一樣的。何來「在立法院的群眾,非常清楚法律分際。」一說。正因政府多「惡法」,任何體制內的方法都用盡了,運動,才會成為挑戰「惡法」最後的一種手段。「惡法」既惡,挑戰者何來「違法」之罪?
更何況,兩岸服貿協議的癥結點,本來就在總統府與行政院,執政黨立委,不過是為行政權背書而已。
攻入立法院後,靜坐,攻入行法院後,也是靜坐。差異在於,一邊有媒體全天候關照,一邊則不僅沒有(民眾從媒體看不見他們在靜坐),還被暴民化。
也要記得,這些趕來行政院聲援的學生與民眾,之前都在立法院的議場外,在第一線守護著議場。試想,議場如果沒有這些人在外面,日以繼夜地守護,國民黨還不早就進行驅離了?議場內學生如何得以安穩靜坐?我一直都最佩服場外的學生與群眾,風吹雨淋日曬,我在議場外的學生們,幾乎人人都生病了。他們不想成為媒體英雄,但請不要將他們「暴民化」。
江宜樺如此說,是要正當化他「血腥暴力鎮壓」之舉,並以刻意區隔兩方,來取得民眾的支持:「我有支持好學運,但不支持壞學運。」支持學運的民眾獲得滿足之後,就可能跟著起舞,「以罵壞學運,來支持好學運。」
中正一分局一案也是這樣。這個行動,連玻璃都沒打破啊,但也被十手所指,成為「壞學運」。可以想見,未來司法對行政院、中正一分局兩案,一定會採取更嚴厲的罪名指控。希望大家不要跟著江宜樺起舞,落入圈套,讓這兩案被指控的學生揹負重責。
更何況,後來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學生與群眾,大多並非第一時間進入政院的人,而是後來的聲援者、手勾手靜坐者,難道江宜樺不必為此道歉,並負起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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