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對向心(左)、龔青(右)夫婦,重做限制出境處分。(資料照)
2020-02-17 08:37:3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辦王立強共諜案,去年11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諭令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限制出境、出海,因去年底已施行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之限制出境、出海規定,依法須重行申請境管處分,由於重行境管的期限將於本週到期,北檢依規定重做境管處分,已諭知向心夫婦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
立法院去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條文,規定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長不能超過8個月,新法自12月19日起實施,依規定檢察官在施行前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應在施行日起2個月內重行處分,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發文通知境管局、移民署,對向心夫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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