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呂秀蓮前隨扈王鴻儒只判9月、緩刑3年 退休金一毛不少
〔記者鄭淑婷、曾韋禎/綜合報導〕曾任前副總統呂秀蓮隨扈的前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安組少校王鴻儒,退伍後赴中國經商卻淪為共諜。桃園地院昨審理終結,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九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對共諜案又獲輕判直呼誇張,新會期開議,將立刻修正「刑法」。
擬將外患罪擴大定義
王定宇說,不管修「國家安全法」或「國家機密保護法」,再怎麼提高共諜、洩密的刑責,都是治標不治本。唯有修正「刑法」,將「外患罪」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且將「敵人」明確定義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才能全面反制共諜。
依現行規定,退役官兵觸犯內亂外患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並判刑定讞,將視其刑期多寡剝奪退休俸。依此標準,只要王鴻儒最後仍獲判緩刑,退休金一毛都不會少。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批評,縱使王嫌犯後態度有多麼良好,甚至未造成任何國安損害,也不應獲判緩刑,充分保障其退休金;這不就是鼓勵退役軍、士官都去嘗試當共諜,只要被抓到再好好配合即可,莫名其妙。
根據地院判決,現年四十七歲的王鴻儒,二○○三年退伍後,於二○○五年間轉赴中國經商,二○○八至二○○九年經何姓男子轉介,認識天津市國安官員孫東、張樹軍,為了經商順利被吸收為共諜,協助返台發展組織,曾接觸昔日同袍、曾任職憲兵司令部情報處的曾姓中校,表達可招待他與家人前往新加坡與中國方面人員會面,但是被曾拒絕,王鴻儒今年三月間在準備出國時落網。
王鴻儒受偵訊時一度辯稱,只是希望在兩岸和平的工作上幫點忙,才協助介紹兩邊人士認識,不知道這樣會觸法,甚至稱「我法治觀念薄弱」,後來坦承犯行,負責引介的何男以及曾姓中校也指證歷歷。
判決指出,王鴻儒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並有損及台灣利益之虞,但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前科,判處有期徒刑九月,緩刑三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國庫支付十二萬元,並服義務勞務一一○小時。
少校王鴻儒退伍後淪為共諜,桃園地院判有期徒刑九月,緩刑三年,可上訴。(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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