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清查黨產發現一批民國36年中央政府發行之第二期美金公債,然依法卻是廢紙?資料照片
2017年03月17日16:35
蕭志傑/自由工作者今日國民黨開記者會,聲稱發現一批民國36年中央政府發行之第二期美金公債,估算現值約新台幣385億元,呼籲黨產會應正視國民黨對中華民國貢獻。
然而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一、民國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因此遭立委林俊憲嘲諷:「這批很有價值的美金公債,得要國家統一之後才能領,難怪國民黨一天到晚喊著要統一了。」
最好笑的是,這項條例是誰頒佈的?是國民黨執政時期自己頒佈的。所以就是國民黨自己頒佈條例說統一以後才能兌領這些債券,然後現在被黨產會追查黨產,才聲稱發現這批很有價值的債券,根本就是搬石砸腳,作繭自縛。
然而為何國民黨會頒佈這項條例,害自己不能兌現呢?其實那些債券是當初中國內戰時,國民黨印了一堆債券來弄錢打內戰,來到台灣以後當然不想還,於是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開一張芭樂票來解決。
顯然國民黨自己也忘了黨庫裡還擁有這些債券,或者他們當時根本沒有料到有一天會丟了政權還被追查黨產,才會想說通過這項條例也無所謂,反正自己也不可能跟自己兌現,於是就造成了今天這場作繭自縛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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