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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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不可以再領取退休金,且要追回過去的全部退休金。但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涉及合宜宅案,最高法院昨就他涉及林口A7案部分,依貪污罪判7年定讞,將不適用此法。
三讀條文明訂,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將剝奪50%退休金;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者,將剝奪30%退休金;若是判處1年以上2年未滿者,將剝奪20%退休金。已支領退休金者,也應追繳。
此外,公務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將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三讀條文並明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因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至原因消滅時才能恢復。
葉世文的林口A7案,判決七年定讞,但桃園八德、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三案,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很可惜,就只差一天」,若是已經定讞的案件,要適用新法恐怕有困難,無法適用此次的處罰,但未來本法公布施行後,其他還在審理中的案件判決確定,仍能適用。(黃信維/台北報導)
葉世文昨天定讞的案件,將不適用新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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